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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汨罗市贯彻实施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
    更新时间:2010-5-16    【字体:

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文件

 

汨办发〔2010〕19号

 

 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贯彻实施<岳阳市领导

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庸懒表现挂号销号

制度(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汨罗市贯彻实施<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庸懒表现挂号销号制度(试行)>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3日


 

 

 

汨罗市贯彻实施《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庸懒表现挂号销号制度(试行)》实  施  细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和《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庸懒表现挂号销号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有庸懒表现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和避免小问题滋长发展成大错误,促进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始终保持良好的思想状态、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实现我市又好又快全面发展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本市党的机关、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的党政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实施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庸懒表现挂号销号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要求,从严管理;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四)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庸懒表现”是指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存在不思进取、碌碌无为,消极怠工、应付了事,自由散漫、作风漂浮,贪图享受、玩物丧志,回避矛盾、不敢担当,无视政令、缺乏“三力”(理解力、执行力、创造力)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尚未达到应实行问责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形。具体表现是以下五种情形:

1.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无故旷工;

2.出勤不干事。上班时间串岗走动聊家常,或利用电脑玩游戏、炒股、聊天,甚至缺岗到茶楼、宾馆聚众打牌赌博;

3.作风松垮。不求进取,得过且过,遇到难事绕道走,工作不作为;办事拖拉,互相推诿,工作慢作为;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工作乱作为;利用公款进行不当消费,搞请吃请喝或请钓、请唱、请跳等娱乐活动;

4.本位至上。为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或看人办事、看关系办事,引起群众不满,情节轻微的行为。

5.业绩平庸。对上级组织或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事项,应付了事,敷衍塞责,经查证主要因个人主观努力不够致使有两次以上(含两次)不能如期如质如量完成任务的。

本细则所称“挂号销号”是指对存在“庸懒表现”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备案,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对经考核已达到整改要求的,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取消登记备案的过程。

第五条  对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庸懒表现实行挂号销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副科实职以上(含副科实职)干部庸懒表现挂号销号工作由市问责处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非市管领导干部和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由所在乡镇、部门和单位按照本细则执行,其中“庸懒表现”较为严重的,可由市问责处理办公室直接启动挂号销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挂号程序。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庸懒表现并有事实依据的;

(二)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批示中指出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庸懒表现,或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人联名提出的经人大、政协确认的挂号建议;

(四)问责处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市作风建设办公室反映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庸懒表现,建议挂号的;

(五)新闻媒体曝光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庸懒表现;

(六)工作督促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庸懒表现;

(七)各种评议、测评、考评、考核结果反映出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庸懒表现。

(八)其他信息来源反映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庸懒表现。

第七条  对有庸懒表现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挂号,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对本细则第六条所列情形按程序进行受理。

(二)调查核实。由市问责处理办公室委派专人或委托有庸懒表现反映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受理的事项调查取证,逐一核实。

(三)提出建议。由调查核实组根据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是否挂号的建议。

(四)审议决定。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讨论决定予以挂号。

(五)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被挂号对象。

第八条  被挂号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是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所联单位的市级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其他成员由单位主职与其提醒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1-3个月。委托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谈话的,单位应及时向市问责处理办公室反馈谈话情况。

被挂号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应对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打算和措施。

第九条  对被挂号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在整改过程中,发现被挂号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已达到应实行问责程度的,根据《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规定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对被挂号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销号,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销号。被挂号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申请。

申请书中应写明申请销号的理由、挂号整改期内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效果、个人思想认识,以及提醒谈话人意见等方面的内容,由单位党委(党组)签具是否建议销号的意见后,再报送市问责处理办公室。

(二)考察考核。由市问责处理办公室委派专人或委托被挂号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考察考核。

(三)提出建议。由考察考核组根据考察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是否销号的建议。

(四)审议决定。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讨论决定予以销号。

(五)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销号对象。

第十一条  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根据中共岳阳市委《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和《关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换状态就换人”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论作出后再予以销号。

已挂号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党纪政纪处分和移送处理决定的,应当注明处理情况并予以销号。

第十二条  有庸懒表现被挂号的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经整改销号后在一年内又因同一事项被挂号的,或在一年内被挂号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第十三条  市问责处理办公室建立挂号销号工作档案,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加强对党政负责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庸懒表现挂号销号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主动及时准确提供督查、考评等情况,协助做好调查核实等工作。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问责处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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